課程名稱 |
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 General Principles on Commercial Law and Corporation |
開課學期 |
108-1 |
授課對象 |
法學組 |
授課教師 |
邵慶平 |
課號 |
LAW330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8000 |
班次 |
03 |
學分 |
3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2,3,4(9:1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萬2101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0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81LAW3300_03 |
課程簡介影片 |
|
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|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|
課程概述 |
公司是現代社會運作中不可或缺的組織類型,也是商業交易中的基本主體。作為規範此種組織的公司法,自然成為商業法制中最重要的基礎規範。
鑑於民商合一的體制,本課程對於公司法的討論,會經常觸及民法相關的規定。此外,隨著個別主題的討論,授課範圍也可能涉及其他特別法(諸如證券交易法、企業併購法、有限合夥法等)。 |
課程目標 |
1. 理解公司法的規定。
2. 掌握公司法於實務運用上常見之爭議及見解。
3. 思考並批判公司法規定之得失。 |
課程要求 |
1. 閱讀每次上課前指定之判決及/或閱讀資料。
2. 出席課程並積極參與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|
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請另以電郵約定時間 |
指定閱讀 |
隨堂指定 |
參考書目 |
劉連煜,現代公司法,2019年9月第14版,新學林。
王文宇,公司法論,2018年9月第6版,元照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上課參與 |
25% |
|
2. |
案例報告 |
25% |
|
3. |
期末考試 |
50% |
|
|
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2 |
從民法到組織法 |
第2週 |
9/19 |
組織法:從民法合夥到有限合夥 |
第3週 |
9/26 |
有限責任的反思 |
第4週 |
10/03 |
股份有限公司的機關
股東會 |
第5週 |
10/10 |
停課(放假) |
第6週 |
10/17 |
股東會 |
第7週 |
10/24 |
董事及董事會 |
第8週 |
10/31 |
董事及董事會
王文宇教授,公司法論
第三編第四之五章第1-2節 董事及董事會
第一編附錄三(92頁以下)
第二編附錄一(220-222頁)
劉連煜教授,現代公司法
第2章第17節第5項 表決權拘束契約
第2章第16節 法人之代表人
第3章第20節第1-3項 董事之資格等 |
第9週 |
11/07 |
停課(期中考週) |
第10週 |
11/14 |
董事會
臨時管理人
王文宇教授,第四之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(第3節除外)
劉連煜教授,第20節(第8項、第9項除外) |
第11週 |
11/21 |
監察人
經理人
第四之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
第四之六章 監察人 |
第12週 |
11/28 |
公司負責人的義務與責任
第一編第四章 公司受託人責任之內涵 |
第13週 |
12/05 |
公司的股份與資份
第2編第5章 公司之能力
第3編第4之2、4之3、4之9、4之10章
(劉)第2章第10-12節
第3章第8-11節、第30節 |
第14週 |
12/12 |
公司的股份與資本
續前週
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(王:第3編第5章;劉:第3章第33節) |
第15週 |
12/19 |
公司的股份與資本、盈餘分派
關係企業
續上週
關係企業專章 |
第16週 |
12/26 |
企業併購
劉:第2章第17節
王:第2編第10章 |
第17週 |
1/02 |
有限公司
課程總結與討論 |